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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北京首虎获刑10年 敛财数目惊人


发布时间:2019-11-13 16:26:33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11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十九大后北京首虎李士祥一案,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11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十九大后北京首虎李士祥一案,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院通报: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8819万余元人民币。 
 
针对李士祥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暂时不知道他检举、揭发何人。
 
至此,据财新记者统计,中共十九大后,官方已公布了16名领刑中管干部。在上述16人中,李士祥的刑期仅比首名投案自首高官、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长。2019年4月18日,艾文礼因犯受贿罪一审领刑八年。
 
 
根据检方指控,李士祥收的第一笔钱是在朝阳区区长的位子上。
 
 据官方此前通报,李士祥思想滑坡蜕变,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为求得仕途顺利,搞迷信活动。
 
李士祥是典型的“本土派”官员。1958年8月生,北京通州人,仕途未离开北京。早年李士祥曾任北京市通县草场中学教师,之后转入仕途,历任通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干部科科长、副部长,通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后转任昌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3年1月,45岁的李士祥任朝阳区委书记。
 
2006年,李士祥升任北京市委常委,跻身副部级干部,并于当年12月兼任市委秘书长一职。十八大后北京“首虎”吕锡文也是在这一年升任市委常委,此后两人长期共事。2012年7月,李士祥以北京市委常委身份兼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并于同年11月当选为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在担任副部级的北京市委常委11年后,李士祥于2017年1月转岗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时年59岁。直至2018年1月卸任。8个月后李士祥即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9月15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士祥也是继2015年底落马的吕锡文(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之后,北京通报查处的第二名副部级干部。
 
吕锡文
 
李士祥落马后不久,2019年1月北京市原副市长陈刚在中国科协出任书记处书记任上也被查。据财新网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李士祥与当时主管北京城建事务的陈刚曾收受同一新疆籍商人的贿赂。
 
11月7日,陈刚在南京受审,其被控受贿超1.28亿元。
 
陈刚
 
值得注意的是,李士祥落马之后,有两个细节是首次披露。
 
第一,李士祥自动投案,系自首。
 
第二,李士祥存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统计,李士祥是十八大后又一位构成重大立功的“老虎”。十八大之后,至少有13个“老虎”存在重大立功情形,其他12人分别是: 
 
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河北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景春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陈树隆以及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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