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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女科员资产超2.3亿房产53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诉


发布时间:2018-10-11 16:13:00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一位正科级干部,名下有人民币约2.014亿元、诸多外币和53套房产,但是因无法说明来源被检察机关起诉。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一位正科级干部,名下有人民币约2.014亿元、诸多外币和53套房产,但是因无法说明来源被检察机关起诉。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起诉书显示,李某某,女,1979年出生,本科毕业,1997年10月在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辉县市教育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2011年6月任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正科级),2012年10月任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科员。

 

起诉书还披露,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李某某于2015年4月10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2015年7月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之后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于2015年7月24日对其实施逮捕。

 

2016年7月,检察机关就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内容,李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资金额约36.36余万元。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能够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李某某在32个银行的交易单、房产手续、车辆手续,证人崔某某等人的证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媒体通过权威渠道获悉,李某某真名李娟。在李娟工作过的河南辉县市,近年来已有多名官员被查。其中包括早年担任过辉县市委书记的崔学勇,以及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甘桂玲、辉县市人大党组原副书记原全琴、辉县原副市长秦春明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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