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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老汉因3块钱将物业管理员耳朵咬至重伤,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20-11-19 17:39:17    来源于: 南方都市报

摘要: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娅  广州一老汉因3元管理费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将对方的耳朵咬至重伤二级,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20年4月30日9时许,曾某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办…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娅  广州一老汉因3元管理费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将对方的耳朵咬至重伤二级,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20年4月30日9时许,曾某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准备交管理费时,看到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3元路灯费,认为其门口的路灯是坏的,收取路灯费不合理,便与管理员刘某争论起来,继而互殴。期间,曾某拳击刘某嘴部,并将刘某的右耳咬伤。

经鉴定,刘某牙齿脱落3枚,符合在患有牙周炎基础上,在外力作用下导致牙齿脱落,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耳廓缺损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80.64%,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5月25日,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当时也是一时之气,没有考虑太多就与对方争论起来,最后互相打起来了,我一时激动没控制好,咬伤了他的耳朵,我们两个人都有不对的地方,非常后悔。”曾某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曾某家属协助其赔偿了被害人2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摩擦纷争是难以避免的,但遇事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多一分谅解包容,少一分争锋相对。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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