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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非三权鼎立 议会监管一切


发布时间:2020-09-07 04:24:12    来源于:大公网

摘要:在许多民众眼中,瑞士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但实际上,该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间虽然是“分权”关係,但不是“互相制衡”关係,不存在“三足鼎立”。瑞士立法权最大,可以监管行政和司法机构。

  综合报道:在许多民众眼中,瑞士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但实际上,该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间虽然是“分权”关係,但不是“互相制衡”关係,不存在“三足鼎立”。瑞士立法权最大,可以监管行政和司法机构。

  瑞士联邦宪法规定,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分别行使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其中联邦议会具有最高权力,它从各党派中按固定比例选择七位委员,成立行政机构“七人委员会”,七人各自掌管一个政府部门,轮流担任主席。这些委员虽然所属不同政党,但是并不会执行所属政党的政策,如果委员之间无法就政策达成共识,便会交由联邦议会协调。由於委员会实际上是受议会委讬的执行机关,类似公司中董事会与总经理的关係。委员会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的决定,没有绝对独立的决策权。

  至於瑞士联邦法院,也不具绝对的司法独立权,其26名法官需由联邦委员会提名,经议会两院联合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无权作废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不能对联邦议会议员进行审判。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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