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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要送4000万 浙江丽水原副市长林康:有2000万养老就够了


发布时间:2019-12-13 16:23:4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在贪官眼里,行贿者送的钱一般是越多越好,不过竟有官员嫌行贿者送钱太多的。

在贪官眼里,行贿者送的钱一般是越多越好,不过竟有官员嫌行贿者送钱太多的。
 
据有关媒体披露,浙江丽水原副市长林康的贪腐故事细节,指曾有商人要送林康4000万元,但林康称有2000万养老就够了。
 
林康受审
 
1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腐败案。文章介绍,一次,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想拿下某广场项目,对林康表示要是赚了,送他4000万元。林康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3000万元上达成共识。
 
林康1962年出生,浙江青田人,早年是青田县新华书店职工。后进入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作。1986年被提为副科,1997年以后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5年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1年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2016年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2017年4月任丽水市副市长。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历时10年8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林康也逐渐产生了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子的将来多聚点财富等想法。
从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多个商人的项目集资,本金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红利”。
 
2011年底,林康调任景宁县委书记。在景宁,林康结识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根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朋友”。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的强烈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齐某某很快打给他300万元。2013年下半年,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次年成立某投资公司,并提出送给林康1000万元干股。
 
“我知道他是想让我帮助他拿项目,尽管这事有难度,但是1000万元的诱惑力确实大啊,这白花花的银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辈子也赚不了这么多钱,有了这笔钱,什么都不缺了。”林康说。
 
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2016年,林康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4月转任丽水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8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400万元。除了利用自有资金炒股,林康还向老板借资炒股,曾向商人吴某某借资1000万元,用了半个月,还向纪某某借钱2000万元,用了5个月。早些年,他谨慎操作,盈亏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听信了几个所谓的“内部消息”,轻信买入,一买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后越陷越深。
 
据介绍,林康第一次收受齐某某300万元贿赂时,“取舍艰难,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烫手”,怀着复杂的心情收下。当齐某某表示某广场项目要是赚了,送他4000万元时,他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3000万元上达成共识。但事后他又害怕了,毕竟这笔钱金额太大了。想到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着就面临退休,船到码头车到站,收了这笔资金如侥幸过关,晚年就能衣食无忧,于是他把心一横,收下了。
 
“他受贿自有一套逻辑。”办案人员透露,林康认为这些项目都是公开公平竞争的,自己没有为投资者输送利益,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项目建设中自己也是为投资者做了应有服务的。就这样,他一边不安害怕,一边使劲说服自己,从顾虑重重、战战兢兢,发展到后来肆无忌惮,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越是不安,他的行为越谨慎。我们在调查时,光是理清每笔交易就花了很长时间。”办案人员介绍道,林康用多个亲戚的名字,在多家银行开户,手里至少握有十几张银行卡,还经常要求现金交易。
 
当2016年、2017年,浙江省纪委两次委托丽水市委主要领导对林康谈话函询后,他感觉到组织可能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于是“未雨绸缪”,多次与齐某某、纪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在组织调查时统一口径,隐瞒、掩饰有关经济问题;在得知涉案人员纪某某已被浙江省监委留置调查之后,他将控制使用的相关银行卡、身份证及涉案贵重物品等装盒打包,转移至亲友家中藏匿,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2018年12月,林康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今年11月22日,杭州中院公开宣判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林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称: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2349万元。

(责任编辑:陈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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