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面临酒驾处罚
发布时间:2019-11-12 11:58:1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已获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在中国首开先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已获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在中国首开先河。
在立法方面,深圳一直行走在中国各大城市的前列,将电动自行车酒驾入法亦是如此。电动自行车酒驾此次在深圳入法,和2010年中国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一样影响深远,为其他城市的相关立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机动车酒驾,电动自行车酒驾的危险不容小觑。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往往车速快、车身重,刹车性能相对机动车较差,尤其是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再加上电动自行车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及行人的致伤、致死风险将大大增加。
由“醉驾”到“酒驾”
在机动车高度普及的今天,民众对“酒驾”并不陌生,尤其是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后,中国各地开始严查“酒驾”“醉驾”,那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几乎传遍千家万户。
∧相比机动车酒驾,电动自行车酒驾的危险不容小觑
但不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针对的好像都只是机动车,似乎从没见过哪个交警对非机动车主,如电动自行车车主要求吹气验酒精含量。这使得很多人产生了一个误解: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法外之地。以至于深圳此次表示要查非机动车“酒驾”时,举国上下都表示震惊。这不是法律的缺席,是宣传的失职,毕竟2017年10月7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已经将非机动车“醉驾”写入其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里的醉酒驾驶就是所谓的“醉驾”。
日前已经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些新的修改值得注意: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这里的饮酒后驾驶就是所谓的“酒驾”。
“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机动车车主一般都比较清楚,最直观的,醉驾比酒驾严重,酒驾比醉驾的门槛低。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不超过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驾”和“酒驾”的后果也大不相同。以机动车为例,酒驾机动车辆,罚一千元至两千元、记十二分并暂扣驾照六个月;酒驾营运机动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除了将电动自行车违法门槛从“醉驾”变严为“酒驾”,在处罚力度上,深圳也加大了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酒驾的后果仅仅是给予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毫无威慑力。深圳这次则规定:电动自行车酒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次“酒驾”的处罚下限都是此前“醉驾”时处罚上限的十倍,不再是儿戏。
不仅如此,作为中国“很较真”的城市,深圳把非机车酒驾问题列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意味着非机动车酒驾违法不再是一纸空文,是交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虽然非机动车醉驾入法已近两年,但中国鲜有因醉驾非机动车而被罚的报道,除了深圳。
2017年11月8日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一个月),一男子陈某在深圳宝安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并查处。随后,深圳交警以触犯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2018年1月,该案由宝安法院宣判,陈某被处拘役一个月罚款3000元。这是深圳首例醉驾非机动车案。2017年11月14日,深圳交警在宝安区宝石南路砖厂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员朱某。此案为深圳第二例超标电动车醉驾。
为什么是深圳
不论是从人口还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来看,深圳在中国各大城市中都不突出,那么最先向“电动自行车酒驾”开刀的为什么是深圳?这背后,有血的教训。
据深圳交管部门数据,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
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
除了血的教训,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功不可没。深圳自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特区立法权”以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截至2018年3月,已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目前现行有效法规167项(特区法规128项,较大的市法规39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助推深圳成为我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
201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5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对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报告。报告认为,25年来,深圳制定的法规中,有105项走在全国前面,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报告认为,深圳经济特区25年的立法实践所取得的成绩是多方面的,为深圳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其中,最突出的贡献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深圳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没有国家层面法律可遵循的情况下,先后制定了50多部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为深圳城市管理法治化提供具体鲜明的制度保障。立法成为深圳在城市管理领域成功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重要保障。
——为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极具前瞻性的法律武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后制定了25部生态文明领域的法规,涵盖水、空气、海洋、噪声、垃圾等诸多方面。
作为立法“试验田”,深圳立法屡创“全国第一”。25年来制定的法规当中,有105部法规走在国家立法前面,有40多部特区法规直接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如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律师条例、政府采购条例等。
报告认为,深圳的立法创新不仅体现在制度创新,还体现在观念创新。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条例中的依法改革理念、宽容失败理念,质量条例中的质量引领标准先行理念,交通法规中的文明礼让理念等,都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参考。正是深圳等地立法的成功实践,让中央作出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决策,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向前迈进一大步。
除了此次将非机动车酒驾入法让深圳走在中国前沿,深圳的最严“禁烟令”也让中国其他城市看到深圳的与众不同。
当中国各地近年纷纷亮起“禁烟令”后,电子烟成为许多“大小烟枪”们的首选,甚至被商家贴上了“有助戒烟”的标签。然而,深圳不仅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还将控烟范围由室内拓展至室外购票或等候等人流密集区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公园、旅游景点、文博场所、体育场馆、运动健身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都纳入了禁烟范围。另一方面,港澳地区均已禁止使用电子烟,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四大中心城市之一,也明确规定了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吸烟包括使用电子烟。
《控烟条例》此前规定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要在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情况下,才予以罚款。《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劝阻”的内容,规定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新增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其他城市跟不跟
有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5亿辆,相关的市场规模或超两千亿。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019年底预计将超过3亿辆,2050年时这个数字预计将达到4亿辆。电动自行车可以说已经是“国民交通工具”,尤其是城市里的快递员、外卖员,电动自行车更是他们不可或缺的“吃饭家伙”。
∧电动自行车可以说已经是“国民交通工具”,尤其是城市里的快递员、外卖员,电动自行车更是他们不可或缺的“吃饭家伙”
在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有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数年均增长8.6%。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2019年1月16日指出,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中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中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上文有提到,2018年,深圳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这个数字在江苏、浙江等省份同样存在,甚至有过之无不及。
根据2019年4月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数据,去年浙江省内交警在路面纠正的非机动车违法达610万起,这当中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违法。今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其中80%左右是由于颅脑损伤致死。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的数据,2018年江苏省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四成以上;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近六成。
面对逐年上升和居高不下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政府有在行动。
2017年2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了电动自行车行业GB17761-1999国标修订计划;2018年5月17日,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由工信部正式发布,并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新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促进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产品,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界限,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除了整治电动自行车自身的问题,在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身上,中国的交管部门也下了功夫。比如在电动自行车人车合规、不闯红灯、各行其道、按规定让行、控制车、杜绝违法载人载物、安全骑行、警惕安全风险等八个方面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
但以上所有的行动中,好像都避开了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这些方面。临床试验表明,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可以这样说:酒驾、醉驾对于安全驾驶完全有“一票否决权”。即使电动车自行车是达标的,即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遵纪守法,但如果他是酒驾或者醉驾,那就没有任何措施能保障安全驾驶。这些完全可以参照机动车酒驾、醉驾交通事故。
另有律师表示,随着电动车的升级换代和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不仅是隔靴搔痒,甚至还会间接的纵容非机动驾驶员酒驾。深圳此次将电动自行车酒驾入法,可以说是条件成熟、水到渠成,至于其他城市会不会跟?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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