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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


发布时间:2018-11-13 11:25:5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个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其中最大亮点是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个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其中最大亮点是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新个税法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全部内容。   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将先行施行,并适用新税率表。这意味着职工10月到手的9月份工资将会有显著提升。

 

中低收入者税负明显下降

 

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月收入2万元以下个税计算表”,个税计算表显示,从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此前为35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那么,个人工资在扣税方面有哪些明显变化,享受到哪些红利呢?请参阅下表:

 

按照上表算下来,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除了一部分人大幅减税外,还有相当多一部分人不用再缴个税。据了解,仅以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从以前的44%降至15%。

 

起征点为什么确定在5000元

 

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国家先后三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3500元/月。而这7年间,平均工资在不断上涨,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上调,才能减少中低收入者的压力,增加这部分人到手的实际收入。

 

为什么新个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依据何在?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就草案作说明认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而言,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着多了1500元的免税额度,也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不必再缴个税。

 

对此,在新税法审议通过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做出了解释。

 

程丽华表示,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月收入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适应于2018年第四季度)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这次个税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要给中低收入者减税,但与以往几次改革不同的是,这次减税并不是单纯地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是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减除,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适用的所得级距,如以前3%的税率只适用每月0-1500元的应税所得,修改后适用于0-3000元的应税所得。“应当说,这次‘三管齐下’的减税措施也是个税法修改的亮点之一。”

 

明年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

 

从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到6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到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最终,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5000元/月,跟此前个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一致。

 

而从8月31日通过新个税法,到10月1日起征点上调,前后只用了一个月,个税改革“红包”就开始兑现,这样的速度前所未见。2个多月后,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包”又将到来——从明年起,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加入,以及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使减税更加精准,个税更加公平,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个税改革红利。采取这样“分步走”和“加速跑”的形式,无疑能够让个税改革红利加速落地,更好发挥减轻负担、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新个税法,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

 

此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个税改革不只是表面上的减税,更关照了个体收入和负担差异,有利于释放出更公平的减负红利:

 

一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另一方面,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让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项目公平简便地落实到居民身上,是个税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个税“红包”充分兑现的前提。在个税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冲刺期,各地税务系统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升级信息化系统,争取让“网上”办税、“掌上”办税成为主渠道,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然而,由于未来个税相关信息广泛分布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真正减少居民办税负担,只靠税务一家的力量显然已不够,第三方部门也要加快信息共享建设步伐,以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个税红利的应享尽享。

 

个税抵扣细则落地

 

对于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6大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落地,是备受瞩目的大事。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为期两周的时间内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税改革“红包”开始兑现

 

科普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费用。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位财税专家表示,专项抵扣的最终效果,是让部分纳税人所缴个税负担减轻,其长远意义在于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大家与相关部门互动,有利于民众有序了解,遵守税法,深化个税综合与分类改革,体现税收公平。对于具体如何定额标准扣除,专家解释,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老百姓只要有扣除项的实际支出,都按照标准计算。比如,一个人房贷利息支出每月800元,另一个人房贷利息支出每月1200元,这两种情况都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至于如何具体操作,可以一项项来看。

 

首先来看子女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以上范围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每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再看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财税专家表示,对比我国与国际上房贷占工资的比例,每年12000元的额度是比较合理的。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租房者,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纳税人及其配偶来说,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赡养老人目前成为社会焦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引入赡养老人支出,可谓万众瞩目。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情况下,赡养老人不止两位,这种情况会不会增加扣除额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在医疗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还有继续教育,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两项: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仔细研究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规则会发现,此次个税改革确实能为广大工薪族减轻负担、增加收入。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项可以扣除,而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因此,大部分个税纳税人都会有一项、两项,甚至最多五项全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测算,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应当这样计算: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总计5600元。

 

新个税法将点燃万亿元级消费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推动消费税立法,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并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此表示,我国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值税、所得税、个税、消费税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为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度减轻企业、社会和个人税收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致远、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个税改革进程看,今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税率明显降低,税收极距进一步扩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张依群说,下一步,还要开启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势必进一步增加家庭收入,实现百姓在教育、住房等重大生活成本支出的下降,必然会带动我国新一轮的消费增加,而且还会对我国家庭生活方式转变、生活理念提升、生活品质改善等方面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个税改革等财税支持政策将会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全社会消费能力,进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在国内,旅游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养老消费、教育培训消费、住房租赁消费、汽车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等领域的市场消费规模都是万亿元级别,通过个税改革等财税支持政策将会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全社会消费能力,进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张依群表示,不仅是个税,消费税改革也已箭在弦上。随着百姓收入增长,消费能力增强和家庭生活品质的快速提高,过去我们通常认为的汽车、化妆品等高端消费品已经大量进入普通家庭,意味着消费税应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未来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应该向扩大消费品覆盖范围,引导人民增加教育、文化、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逐步减少烟酒、污染、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损害人体健康的消费,在全社会树立合理消费、反对浪费的科学消费理念,改进人民消费习惯,增强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从而实现有效引导消费、扩大消费,调节消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个税重在减负,消费税重在调节,个税和消费税共同作用,将会有力促进我国向扩大内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并通过内需增长和消费升级提高我国投资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让中国不仅成为世界生产制造大国,还要成为世界消费大国和创造大国。”张依群说。

(责任编辑:陈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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