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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1.7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06-11 15:17:50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这表明,孙政才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再次刷新了薄熙来的2100多万,令计划的7700多万,周永康的1.29亿元。同时,孙政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鉴于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责任编辑: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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