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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发布时间:2018-05-11 10:36:07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美国不禁枪最早源自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来到美国的移民,船上的男性们就是用枪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独立战争也是靠民兵战胜英国,取得了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

佛罗里达州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2月14日发生枪击案,19岁的枪手克鲁兹持突击步枪打死17人,打伤十多人——这也成佛州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惨案。全美在2018年前45天发生的学校枪击案总数已达18起。那么为什么政府迟迟不下令禁枪呢?

 

 

美国不禁枪最早源自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来到美国的移民,船上的男性们就是用枪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独立战争也是靠民兵战胜英国,取得了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天授枪权”被写进宪法。

 

 

《宪法第二修正案》

 

 

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既然宪法规定了人民有持枪权,那就说明美国人认为拥有枪,拥有武器是人天生就有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够被剥夺。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它闪烁着自由和人权

思想的光芒: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 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 

 

 

“美国权力第四极”的全美步枪协会

 

佛州校园枪击案后,虽然民众的禁枪呼声高涨,但无论是在各州还是联邦层面,禁售杀伤力大的突击步枪的议案极难被通过。原因之一是,以军火商为强大后台的政治游说组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为政客们每年投入大笔的竞选资金。

 

里根总统自己在上台后不久就遭到枪击,子弹差几厘米就击中了他的心脏,当总统醒来后,所有人都以为他会说几句反对枪支泛滥的话,孰料,里根却留下了一句名言——这话至今仍被全美步枪协会拿来当挡箭牌——“不是枪杀人,而是人杀人”。

 

佛州校园枪击案后,从华盛顿的政治反应来看,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的影响力仍然强大。其中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将大规模枪击事件归咎于心理疾病,完全不提管控枪支。特朗普在竞选总统期间接受了步枪协会的3000万美元捐款。

 

同样接受了步枪协会大笔捐款的佛罗里达州共和党籍参议员卢比奥也不愿意谈控枪,他称如果有人要策划袭击,“就会想方设法越过法律”来拥有枪支。

 

美国康涅狄格州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莫非对特朗普说,“总统先生,最终我们没法达成一致意见是因为美国全国步枪协会有着否决国会任何议案的能力。我不愿承认,但事实就是这样。如果我们通过的只能是那些军火商支持的法律,就不会有任何改观。”

 

全美步枪协会,即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成立于1971年,拥有约500万注册会员,是美国最大的枪械拥有者组织和利益集团,为美国军火商利益的捍卫者、限枪运动的主要反对者。该组织自居为“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民权维护组织”。虽然总统奥巴马和美国一大堆控枪组织对这个说法嗤之以鼻,但在该组织成立之初的1871年,绝大多数美国人还是很赞同这个看法的,更有甚者,全美步枪协会还暗暗与那个时代美国的一项国家政策相吻合。其为许多共和党议员提供竞选资金,包括艾森豪威尔、里根、老布什等共和党总统,可谓是共和党的坚定伙伴。

 

上世纪60年代,枪支泛滥让美国再次掀起对禁枪的热议。1963年,参议员杜德提出一项严控手枪买卖的法案。NRA随即对杜德展开围攻,动用宣传力量将杜德法案描绘成一个“共产党妄图解除美国武装的阴谋”,为了让这个说法听上去靠谱,NRA还别出心裁地出资赞助了一部名为《红色黎明》的电影,该片向公众讲述当苏联人入侵时,美国人民如何扛枪保卫祖国,最终把侵略者赶出去的热血故事。在强大的宣传攻势面前,法案最终胎死腹中。

 

不过,随着肯尼迪、马丁•路德•金等名人相继倒在枪口下,美国国会还是在1968年通过了枪支管制法,气急败坏的NRA不仅在第二年操纵国会废止了法案的一些规定,还在其刊物《美国枪手》上叫嚣,“一切反对我们的人,都将被我们用枪来埋葬。”

 

虽然NRA“用枪埋葬反对者”属于吹牛,但埋葬反对者政治生命他们还是做得到的,其中甚至包括美国总统卡特。作为美国历史上禁枪主张最坚决的总统,卡特曾在上台前通过助手汉密尔顿•乔丹放言:“枪支管控会很严厉,我们将了结那帮混蛋。”然而,事实证明,最终被“了结”的却是卡特政府的理想。由于NRA在国会中的强大势力,卡特任内推动的所有禁枪法案都被挡在了国会这一关,其本人更在一届任满后落选。

 

NRA是美国限枪运动的主要反对者。上世纪60年代后期,枪支犯罪越来越严重,美国政府在枪支管制方面受到的压力不得不迫使它在枪支管制方面进行立法。也就是从那个时期开始,NRA的角色逐渐从一个普通的枪支爱好者俱乐部转变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反枪支管制政治团体。《财富》杂志于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NRA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院外游说组织。

 

NRA握有大量资金,足以左右部分选举。在美国国会选举中,NRA的选票只投向拥护《第二修正案》的候选人。NRA要求自己的会员给每一位众议院或参议员候选人评分。评分的主要标准即是否支持枪支拥有。然后,NRA将会员的评分汇总,出版带有明显偏见的《投票指南》。其后果可想而知,枪支管制的拥护者往往会受到巨大打击。

 

一组数据可以表明NRA打击支持枪支管制候选人的决心:1998年-2006年,用于反对枪支管制的资金总共有大约600万美元,其中NRA的资金占了大约90%。其结果可想而知,NRA选出了自己的"意中人",其中包括前众议院议长汤姆•福利(Tom Foley)和前众议院商业委员会主席约翰•丁格尔(John Dingell)。这两位都是足以影响国会的重量级人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白宫对于枪支管制的态度决定了总统任职期间枪支管制立法的命运。因此,攻下白宫可谓成功了一大半。

 

自1977年开始,NRA每年都会在其电台或电视台中支持反枪支管制的总统。受此恩惠的总统不在少数,例如西奥多•罗斯福、约翰•F•肯尼迪、艾森豪威尔、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这些总统都是反枪支管制或不支持枪支管制立法的拥护者。前任美国总统小布什更是NRA的会员。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NRA为共和党捐献了1000万美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些总统绝大多数都是共和党人,因为共和党在其参选纲领中明确指出"我们支持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力。我们反对枪支管制。"NRA的目的也确实达到了。在这些总统就任期间,美国枪支管制立法进展相当缓慢。

 

NRA不但投入选举,还试图影响法官的任命。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的。而美国最高法院的对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对限枪立法的成败有重要影响。

 

因此当总统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时,NRA会调查候选人过往对持枪权的态度并据此采取支持或反对候选者的态度。例如当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接任退休的苏特大法官的空缺时,NRA认为她是反对持枪的,因此公开号召参议院否决她的提名。

 

 

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械最多的国家

 

毫无疑问,美国的枪击案与民间大量持枪有很大关系。美国民间拥有近2亿支军火,17万家枪店,每年有超过30000人死于枪击。

 

现在美国私人拥有枪械的数量是3.75亿,比人口还多4000万,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械最多的国家,这还不算上非法枪械。

 

除了因为美国的先人们依靠枪建立了美国,枪已经是美国的文化以外,更重要的是,他们觉得枪是反对暴政最后武器,如果没有了枪,当政府侵害他们权利的时候就没有办法反抗了。

 

在一部分人眼中看来,枪的最大作用不是当有人危害到我的生命的时候可以向他反击,而是在于威慑的力量。在美国有一个针对监狱罪犯的调查,很多人表示如果知道自己抢劫的目标拥有枪,往往自动打消抢劫的念头。打个比方,一个学校有两个班,一个禁止带枪,一个人人有枪,你如果是枪手你会挑哪个班下手,只要不是智力有缺陷的人应该都会挑软柿子捏吧。

 

这就和如今大国之间的“核威慑”一样,谁都不会用,但摆在那让你知道,打我你就要付出代价。但是被枪的威慑作用而救下多少人是无法统计的,甚至很多人都不可能知道,所以很多美国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并不觉得枪对自己的安全有多大帮助。

 

还有一点,平民拥有枪支可以为自己在警察还未赶到的时候延长自己的生命。美国地广人稀,有些住在乡下的人离最近的警察局有几十公里,当你收到生命威胁的时候,你是更相信警察能及时赶到,还是相信手里的这把枪。

 

这种观念已经深深融入到了美国人的血液之中,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生长的环境、看的新闻读的书,都是这么教他们的,我觉得这已经不再是理性的思考,而是信念。所以,在美国“禁枪”是绝对不可能的,政府倒了都不可能。“控枪”也是十分艰难的。

 

(责任编辑: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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