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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有罪


发布时间:2018-05-10 10:02:1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最近,一只被拦腰大面积活剥皮受重伤的流浪狗,在成都动物爱心人士救助下,重获生的希望。

    最近,一只被拦腰大面积活剥皮受重伤的流浪狗,在成都动物爱心人士救助下,重获生的希望。这一残暴行为,不仅引发众怒高频谴责,也再次把如何加快虐待动物罪入法进程问题推向舆论风口。

    与此同时,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的一份关于将虐待动物罪写入刑法的议案,也在会内外激起强烈反响。

    虐待动物何罪之有?朱列玉认为,严重伤害动物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危害社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些严重伤害动物的行为甚至还与犯罪行为相交织,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权益,危害公共秩序。他特别指出,虐待动物行为加剧了人类社会的暴力犯罪倾向。

    长久以来,正是鉴于同样的认识,公众对虐待动物罪的立法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可实际情况非常令人失望。在中国,直至去年才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且还局限在“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层面。这与国际通行的普惠所有动物的《动物保护法》有相当的距离,与近年来人们一再呼吁的虐待动物罪入法的层次,相距更远。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如果从1822年,英国国会通过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著名的《马丁法案》算起,关于保护动物权利免受虐待为核心的动物立法史,已走过了近两个世纪的漫长历程,其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但包罗万象,且律法条文愈发严苛,对人类处理动物的行为约束愈发严密。动物立法世界潮流滚滚来袭,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东亚一些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内,也都先后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

    相比上述事实,中国在动物立法方面进展明显滞后。近年来,在政府重视及有识之士的呼吁下,中国动物保护的情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动物立法的许多空白尚未填补,尤其对与国民关系最密切的猫狗伴侣动物,其领养法律法规的立法几乎还处于零起步状态,这不能不说是导致这一领域长期乱象环生的根本原因。

    有观点以中国立法资源有限为由,强调目前虐待动物罪入法不合时机。其实法之所立皆由实而生,当一些问题普遍弥漫危害社会,仅靠道德自律难以约束奏效时,立法程序的跟进理当提上日程。这些年来,以虐待猫狗等伴侣动物为主的动物虐待行为日甚一日,种种暴戾野蛮凶残事件频发之多之烈,影响之恶劣遗祸之深广,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面对这种情况,依然不闻不问听之由之,实有罔顾民心民意之嫌。

    每年两会,虐待动物罪入法都是热门话题,可到来年往往没有下文,而肆意虐待动物的惨状更加不堪。这便不由也为朱代表今年的议案能否及时落实感到担忧——难道明年这个时候再来喊一遍?

(责任编辑:诸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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