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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到1996年度为止持续制定强制绝育手术目标


发布时间:2018-02-24 13:16:20    来源于:日本共同社

摘要:【共同社2月23日电】2月23日获悉,关于在日本旧《优生保护法》(1948至1996年)下残障人士等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问题,北海道政府到旧法被改为《母体保护法》的1996年度为止一直在负责部门的业务方针中提出手术的目标和计划实施的人数。道立文书馆保存着有关资料。

【共同社2月23日电】2月23日获悉,关于在日本旧《优生保护法》(1948至1996年)下残障人士等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问题,北海道政府到旧法被改为《母体保护法》的1996年度为止一直在负责部门的业务方针中提出手术的目标和计划实施的人数。道立文书馆保存着有关资料。

 

得到确认的资料为1965至1996年度中总计16年的部分,记载了638人的手术。记述理由称“为了防止疾病遗传”等。最后的手术是在1989年,北海道在实际上不实施此类手术之后仍持续制定了计划。北海道政府表示:“包括派出机构在内,正在调查是否有相关资料。汇总结束后将研究今后能做的事情。”

 

据中央政府称,在提出“防止不良子孙出生”的旧法之下,不经本人同意被强制手术的有16475人。在各都道府县中,北海道最多,为2593人。其后依次为宫城县1406人,冈山县845人,大分县663人。资料是北海道政府发行的《保健预防课业务方针》。据道方称,发行该资料目的是向各保健所提出每年度的方针。据称由于手术费用从中央政府领取,需要事先在道政府预算中计入手术费,因此制定了目标及计划实施的人数。

 

各年度目标人数中均以女性为多。最多的1965年度写入的目标总计141人,其中男性21人,女性120人。提出“力争彻底通知各医疗机构”要努力“发现有必要进行优生手术的人”,并向决定是否应手术的优生保护审查会进行申请。

 

1970年度的资料指出强制手术的申请数各地区存在偏差,分析原因是由于该业务的宗旨尚未普及,强调要对医疗机构再次进行指导。1972年度要求保健师对当事人进行家访,以应对地区偏差问题。1973年度起记入“实施预定人员”。除了1971年度外,逐渐减少,1979年度以后为女性3到5人。到1996年度为止,方针中一直提出“关于优生手术,将和当地精神科医生紧密合作,力争彻底普及有关宗旨”。(完)

 

(责任编辑: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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