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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17.8万亿PPP项目库 踩“七条红线”将被清退


发布时间:2017-12-12 10:54:1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继江苏财政厅发布首个地方性PPP规范文件后,PPP再次迎来中央层面的严格规范。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继江苏财政厅发布首个地方性PPP规范文件后,PPP再次迎来中央层面的严格规范。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不得入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PPP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额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经历了几年来的迅猛发展,PPP项目异化等带来的问题受到高层关注。《通知》明确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PPP模式中,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承担运营并按照绩效收费是PPP模式的核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周伟表示,此次的规定,对项目入库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标准更为详细、明确,按效付费机制成为主角之一。周伟分析称,强调建设成本要进行绩效考核,并且实际支出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至少要到达30%。这意味着对于社会资本提供的PPP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建设质量与运营质量的相辅相成关系,倒逼社会资本重视建设质量,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谋求施工利润而不重视建设质量的风险,规避固化财政支出责任等问题。

 

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从数据上来看,近期退库项目有所增多。财政部数据显示,与去年末相比,2017年累计新入库项目3933个,退库973个,其中三季度退库635个项目。此次,《通知》明确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将清退,包括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等。

 

(责任编辑: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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