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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查出冒领社保待遇金额7.6亿元


发布时间:2017-05-27 17:24:17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综合财新网、网易新闻、青岛新闻网报道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数日渐增加,社保欺诈问题也开始凸显。人社部5月25日公布,2012至2016五年来全国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根据人社部数据,2012年全国查出的冒领待遇金额为1.18亿元,2013年则是1.27亿元。虽然人社部并未公布2014和2015年的数据,但按照五年共7.6亿元的总额,2012年以来每年冒领金额并没有减少。

综合财新网、网易新闻、青岛新闻网报道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数日渐增加,社保欺诈问题也开始凸显。人社部5月25日公布,2012至2016五年来全国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根据人社部数据,2012年全国查出的冒领待遇金额为1.18亿元,2013年则是1.27亿元。虽然人社部并未公布2014和2015年的数据,但按照五年共7.6亿元的总额,2012年以来每年冒领金额并没有减少。
 
最常见的社保欺诈发生在养老和医疗领域
 
据了解,目前最常见的社保欺诈发生在养老和医疗领域,家属冒领过世老人的退休金,借用他人医保卡就诊的情况非常普遍。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法释义也列举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形式,包括伪造、冒用身份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将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伪造医疗费票据,伪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保等。
  
对于社保欺诈行为,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关条文明令禁止,但在追缴和惩处欺诈行为时,效果却大打折扣。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六条的解释》更明确指出社保欺诈可以入刑,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的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即便刑法中已有相关条文,但对社保欺诈的规制还是不够明确。
 
2012年他曾针对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在全国进行调查,并建议尽快起草适用于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以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但是五年过去,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不同行政部门之间信息难以互通,给社保反欺诈造成了技术困难。
  
胡继晔认为,目前中国的行政部门都是“信息孤岛”,彼此的信息难以共享。比如,老人去世以后,医院的死亡证明信息没有跟社保部门共享,社保部门就会继续给死者发放养老待遇。人社部25日指出,针对重复领取待遇、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等问题,2016年还推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的建设,支持各地待遇发放前先行核查。截至2016年底,31个省份已入网,年比对核查超过3千万人次。
 
防冒领!青岛试点领取社保待遇资格人脸识别认证
 
据了解,今年青岛市将试点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1-4级及工亡供养人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通过手机远程进行脸部识别,在家中就可以轻松自助地完成认证,整个过程不出几分钟,既省时又方便。不仅如此,全程电子化监管还可以有效防止社保待遇冒领,保障基金安全。
 
区别于传统的人工认证方式,人脸识别认证主要依托移动互联技术、人像采集识别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具有即时、高效、精准等特点。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本人或在家属协助下,使用手机下载“青岛智慧人社”APP,打开首页“人脸认证”模块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就可自助完成“刷脸”认证。认证前需完善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往,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街道(镇)、社区(村)进行现场认证,受认证工作时间、地点以及人员身体状况等因素影响,这种方式效率不高,老人还少不了路途奔波,给认证工作带来较大不便。

(责任编辑: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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