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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决:魔方的形状并不是一种商标


发布时间:2016-12-07 14:54:49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欧洲法院裁决称,三维拼图魔方的形状并不是一种商标,意味着其他企业是可以抄袭魔方的形状的。拥有魔方知识产权的英国企业Seven Towns于20世纪90年代末将魔方的形状注册为一种商标。但德国企业辛巴玩具(Simba Toys)于2006年对商标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根据欧洲法院的裁决,魔方可以旋转的功能可以作为专利而被保护,而不是商标。

欧洲法院裁决:魔方的形状并不是一种商标

欧洲法院裁决称,三维拼图魔方(Rubik's Cube)的形状并不是一种商标,意味着其他企业是可以抄袭魔方的形状的。拥有魔方知识产权的英国企业Seven Towns于20世纪90年代末将魔方的形状注册为一种商标。但德国企业辛巴玩具(Simba Toys)于2006年对商标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根据欧洲法院的裁决,魔方可以旋转的功能可以作为专利而被保护,而不是商标。

 

专利保护只有固定的一段时间,但商标却能保护知识产权所属企业的设计。辛巴玩具将此案件送到了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而之前欧盟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以及知识产权局下面的法院都驳回了辛巴玩具的诉讼。

 

1974年,匈牙利建筑学教授鲁毕克(Erno Rubik)发明了魔方,其受欢迎度至今还在,目前在全世界的销量已超过4亿个。1999年,Seven Towns将魔方注册为三维的欧盟商标。

 

Gowling WLG的合伙人亚历克斯(Alex Brodie)说:“这样的裁决结果并没有多少意外,欧洲议院2010年对乐高积木的裁决也是类似的。不过魔方的品牌还是存在的,只是其不再对形状有垄断权,其他企业也可以生产类似的拼图,只是不能把它取名为魔方。欧洲法院的裁决只是针对拼图的形状。”

 

(责任编辑:Matth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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