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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集体“蛋糕”


发布时间:2021-09-28 18:59:59    来源于: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摘要:原标题:失而复得的集体“蛋糕”“我担任克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将潭石屯集体公益林补助款处理好,资金使用情况、结余情况没有向群众公开公示,离任后没有及时上交该笔款项5371.70元,后又私自取出使用,…

原标题:失而复得的集体“蛋糕”

“我担任克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将潭石屯集体公益林补助款处理好,资金使用情况、结余情况没有向群众公开公示,离任后没有及时上交该笔款项5371.70元,后又私自取出使用,我的违纪行为辜负了村民对我的信任,更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这是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克娘村原党支部书记韦志良的检讨书,一份发自他内心深处的忏悔。

事情追溯到三年前。2018年9月至11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克长乡克娘村等9个深度贫困村开展巡察,在巡察工作中发现克娘村潭石屯存在集体生态公益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遂将问题线索转至该县纪委监委处置,后经分流由克长乡纪委查办。

接到问题线索后,克长乡纪委立即开展初核工作。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向群众谈话核实,该屯集体生态公益管护资金自2002年至2010年由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韦志良代管,其间,存在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不到位、离任移交核算不严谨的问题,以致5371.70元经费被代管人韦志良挪用。后该案经克长乡纪委立案,并责成韦志良清退所挪用的集体资金到该县纪委廉政账户进行暂存保管,以便结案后适时返还。

“现在清退了违纪款,心里反而轻松了,是我一时的贪念,心存侥幸,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抹黑了大好的前途。”谈及自己的未来,韦志良真是悔不当初。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鉴于韦志良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归还违纪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2020年10月,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给予韦志良党内警告处分。

2021年9月,在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民生领域涉案款物清退现场会上,潭石屯群众代表韦志兵高兴地领回了失而复得的5371.70元集体“蛋糕”。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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