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CBF

隐藏在重点职位上的“两面人”,死缓!首次披露案情


发布时间:2021-04-07 09:55:00    来源于:星岛环球网

摘要:新华社

原标题:隐藏在重点职位上的“两面人”,死缓!新疆高法首次披露案情

4月6日,新疆举行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披露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中,查处长期隐藏在重点职位上的“两面人”希尔扎提·巴吾东和沙塔尔·沙吾提的犯罪事实。

微信图片_20210407095330

↑这是4月6日拍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 丁磊 摄

一官员勾结“东伊运”分裂国家、投敌叛变

希尔扎提·巴吾东1966年6月2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1988年毕业后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校任教,不久后申请调回和田。从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干起,曾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并官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为掩护,长期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活动,投靠“东伊运”组织,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并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东伊运”在新疆境内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造成大量无辜群众和警察伤亡。2002年,联合国将“东伊运”列为恐怖主义组织。2004年,该组织更名为“突厥斯坦伊斯兰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介绍,希尔扎提·巴吾东为达到分裂国家目的,以宗教为幌子,采取政治拉拢、宗教扶持、经济帮助、法律庇护等方式,唆使、支持、纵容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公开宣扬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思想,促使宗教极端思想急速升温,为实施分裂国家、暴恐活动培植思想土壤、提供行动环境;其长期在和田地区墨玉县充当“三股势力”保护伞,为“独立建国”保留“火种”;在经济上扶持分裂分子,积极储备分裂资金,并主动或者通过境内分裂分子勾结境外分裂势力,以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

2003年5月,希尔扎提·巴吾东任和田地区墨玉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境外回到墨玉县的恐怖组织“东伊运”骨干成员塔伊尔·阿巴斯会面,共同谋划“民族独立”,希尔扎提·巴吾东承诺会尽己所能提供帮助。2006年,希尔扎提·巴吾东安排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已判刑)出国朝觐,与塔伊尔·阿巴斯会面,互通信息。2015年,因希尔扎提·巴吾东的“突出贡献”,被“东伊运”组织确定为新疆“独立建国”后的领导人选。2015年9月,希尔扎提·巴吾东在前往境外考察时,向境外人员提供情报。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希尔扎提·巴吾东还教唆他人参加“东伊运”组织;将其受贿所得的120万元和一套房产提供给“东伊运”组织使用;唆使、支持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干预司法行政事务;邀请宗教人士在其女儿婚礼上进行非法讲经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12.2429万元;徇私舞弊,违规为服刑人员提供庇护,故意隐瞒服刑人员脱逃事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分裂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希尔扎提·巴吾东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一官员组织编写“去中国化”问题教材、祸害青少年

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将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编入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在新疆印发近2500余万册,面向232万名维吾尔族在校学生及数万名教育工作者,使用时间长达13年之久,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沙塔尔·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于新疆托克逊县,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介绍,自2002年起,沙塔尔·沙吾提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以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主持编写、出版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机,多次釆取单独授意和召集会议等方式,组织阿力木江·买买提明(时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已判刑)等人,专门挑选多名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人员进入教材编写组,上述人员在编写教材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沙塔尔·沙吾提在传达教材编写、出版工作要求时,违背教材编写宗旨和指导思想,以突出“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体现本民族历史文化”为幌子,极力要求在教材中编入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思想的内容,以达到“去中国化”的分裂国家目的。同时,沙塔尔·沙吾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5.27692万元。

经审查,这起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教材事件中查处的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的问题课文共计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选自2003版“问题教材”)。现已查明,在上述教材影响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库尔班等人(均已判刑)参与实施了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阿布力孜·热西提(已判刑)参与实施了“4·30”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阿提坎木·肉孜(已判刑)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原教师伊力哈木·吐赫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并成为其骨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沙塔尔·沙吾提以分裂国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庭审中,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沙塔尔·沙吾提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河田)

近期热门资讯:

中国诗人